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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知識堂
未上巿(櫃)股票實戰守則(上)--投資人應注意要點與應承擔的風險須知

未上巿(櫃)股票實戰守則(上)--投資人應注意要點與應承擔的風險須知
未上市市場中誕生股市明日之星的例子不在少數,然而因投資未上市(櫃)股票而傾家蕩產的例子更常聽聞,在這個高風險、高報酬的市場中,投資人應對所可能承擔的風險有更多的認識。

        近來發生數起未上巿(櫃)公司,甚至是未公開發行公司違法吸金並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之案件,引起大眾的討論。過去,由於未上巿(櫃)股票之流動性低、風險高,一直不是普及的投資的標的,然隨著高科技及資訊產業的發展,民眾對該等產業之投資多抱有「倍數利潤」之期望,加上非法「盤商」的推波助瀾,買賣未上巿(櫃)股票儼然成為投資人的另一種投資選擇,讓意圖不法者得在高科技光環下,以行銷技巧塑造企業形象,甚至利用知名人物進行宣傳,吸引民眾投資並詐取鉅額資金。

         為讓投資人瞭解未上巿(櫃)股票交易之風險,並作最好的事前準備,以下謹就未上巿(櫃)股票交易常見糾紛、興櫃股票交易制度介紹、投資未上巿(櫃)股票之風險及投資人應注意事項,作扼要之介紹。

未上巿(櫃)股票交易常見的糾紛

        過去,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管道,很多是透過未取得證券商執照的「盤商」洽購。然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另外,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開募集行為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亦規定,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依上開法規,盤商從事仲介買賣未上市(櫃)公司之股票是違法的行為。這些盤商或以企管、投資顧問公司型態,或以跑單幫型態,非法經營股票中介或甚至自行買賣賺取差價,致使未上巿(櫃)股票之交易糾紛不斷,常見的樣態有:

一、 由於未上市(櫃)公司之資訊揭露不若上市(櫃)公司透明,投資人很難掌握真正的資 
          訊,常發生有心人士刻意散發假消息、假資料,致投資人受騙而以高價買進體質欠
          佳公司股票之糾紛。
二、 由於報價及交易資訊不足,不僅股價易受操縱,且投資人若未貨比三家,容易以不
          公平之價格買進股票之交易糾紛。 
三、 由於無股務代理機構,無法確認其過戶是否完成,甚或發生買到「偽 (變) 造股票」
          及「瑕疵股票」之糾紛。 
四、 由於盤商為非法經營,一旦發生違約交割,投資人常無法獲得賠償。
五、 股票買進後,因流通性欠佳,致造成變現困難問題。
六、 假稱已申請上巿(櫃),為上巿(櫃)前「合法的分散股權」,以直銷手法兜售或詐騙
七、 以股條或中籤書進行交易,由於股條及中籤書買賣並未實質完成過戶程序,致時有
     發生持有人無法取得股票之糾紛。

興櫃股票交易制度簡介

      鑑於未上市(櫃)股票市場長期處於灰色地帶,由未具證券商執照的盤商經營仲介,糾紛、弊端頻傳,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政府幾番討論後,決議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予以法制化,行政院財經小組並於民國90年7月19日正式通過財政部所提「建立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交易制度」規劃,自今年1月2日起「興櫃股票巿場」正式開始運作。茲簡介其交易制度如下: 

一、股票登錄條件
(一) 已申報上市或上櫃輔導契約之公開發行公司。
(二) 經兩家以上綜合證券商書面推薦。
(三) 在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OTC)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或有自辦股務之資格者。

二、交易制度
(一) 成交方式採由投資人自行或委託證券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方式。
(二) 投資人於開戶、徵信完成,並簽署風險預告書後開始交易。
(三) 在交易資訊方面,由OTC設置報價資訊揭示系統,各推薦證券商透過OTC建置的電
        腦連線報價系統進行報價及成交回報,供投資人參考。
(四) 無漲跌幅度限制、成交單位也並未設限;申報買賣價格之最低單位無限制,但不得
        低於新台幣0‧01元。
(五) 交易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

三、推薦證券商之資格及義務
(一) 具備承銷商、經紀商或自營商資格之綜合證券商,與發行公司不得屬同一集團企
        業,資本適足率須達200%以上。
(二) 推薦證券商對其推薦登錄股票的報價負應買應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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