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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澄清媒體報導(更正及補充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鏡傳媒....等媒體2.報導日期:111/08/013.報導內容:摘錄內文「日前台北地檢署發動偵辦一宗保險詐騙案,被害人竟是F4男神周渝民(仔仔)與妻子喻虹淵,他們報案指出,2019年間透過公勝保險經紀公司,由經紀人馮瑤華向遠雄人壽購買投資型保險約4,500萬元,約定分6期繳費後拿回本金或每年領回優厚的配息,原訂以匯款方式繳納保費,但最後為享折扣改付現金,竟血本無歸,已緊急報案提告,希望能追回已繳納本金3,447萬餘元。」及「仔仔夫妻認為,公勝保經及遠雄都有疏失,他們是透過馮瑤華經由公勝保經,再由公勝保經向遠雄投保,案發後才知悉是公勝保經業務員蘇孟堂和憑配合,而且公勝保經有收到此張保單的佣金,公勝保經應與馮瑤華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將另提民事訟訴追回款項,...」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就2022/8/1鏡傳媒與國內各大媒體報導刊載「知名藝人周渝民、喻虹淵遭馮瑤華詐騙保險費3,447萬元」一事,本公司鄭重否認馮瑤華女士為本公司所屬保險業務員;且全案純屬周、喻二人以現金託付馮瑤華女士,代其向保險公司繳交續期保險費,進而遭受侵占之事。茲就相關事實澄清並聲明如下:一、2018年間,知名藝人周渝民、喻虹淵確有透過本公司所屬蘇姓保險業務員投保保 險,但所投保保單性質為利率變動型保單,為到期保本,並依保險公司宣告利率 配發收益之險種,並非媒體所載之『投資型保險』,媒體對此內容有所誤會。二、再者,媒體新聞內文所指之馮瑤華女士,始終未曾任職本公司擔任保險業務員; 鏡傳媒與其他媒體亦未曾就此事向本公司查證,即逕行刊登,殊屬憾事。三、經本公司查知,相關保單之投保過程,係由馮瑤華女士向周、喻二人推介保險商 品,並出示明載本公司蘇姓業務人員之投保建議書,此後保險公司製發保單也明 示保險業務員為蘇姓業務人員,並由周、喻二人簽收確認。四、綜上所述,顯見本事件核心所繫,在於周、喻二人若堅持原本以自動轉帳扣繳保 險費(保單之首期保險費即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無出事可能;但卻輕信馮 瑤華女士「以現金繳納保險費將可獲得較高折扣」之說詞,而將第二年度後之續 期保險費託付馮瑤華繳交,導致保險費遭受馮瑤華女士侵吞。且由本公司迄今未 曾接受檢調機關傳訊或函查等情可證,本公司於馮瑤華侵占周、喻二人保險費一 事,誠屬無辜之第三人。五、最後,本公司就周、喻二人遭受馮瑤華女士侵占鉅額保險費一事,深表遺憾。並 呼籲投保大眾,關於自身保險費之繳交,盡量採取自動轉帳或自行匯款等常規方 式辦理,以免徒生憾事!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1)此事件不影響公司營運,本公司業務相關資訊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2)有關媒體對本公司應與馮瑤華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將另提民事訟訴追回款項之報導, 待本公司正式接獲法院通知後,依法令規定內再行對外說明或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