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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特明電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8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有償發行,發行價格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元。4.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依設定目標項目達成者,並遵守服務守則之保密規定,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任職屆滿2年:40%任職屆滿3年:30%任職屆滿4年:3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既得條件未達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交付信託保管;既得條件未達前即不在職得由公司依相關規定以面額買回註銷。發生繼承時之處理:發生繼承得由公司依相關規定以面額買回註銷,但若員工因公殉職時既得股數為依在職月份數之比例計算(四捨五入)取仟股整數,未達既得股數之部份仍由公司以面額買回,惟仍應依原既得期間參與信託保管至原定既得期間期滿。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民國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全職員工且合於資格條件者及其可受配認股數,經公司參酌其資歷貢獻提報董事會訂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目前已流通在外股數34,495,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9%。以董事會開會前一日(111年5月17日)之每股收盤均價新台幣42.45元估算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32,450仟元,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估算,發行後(暫以112年1月發行估計)於112~115年度每年費用化金額各約為新台幣12,169仟元、12,169仟元、5,679仟元、2,433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流通在外股數34,495,000股計算,於112~115年度之每股盈餘影響0.35元、0.35元、0.16元、0.07元。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惟相關股份股東權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及此辦法受有限制,在既得未達期間交付信託保管,然得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信託保管,受限制為處分股票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設質、抵押、贈予等,其它股東權利則不受限制。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新股及其相關權益之一般性既得條件,為員工須依屆滿條件持續在職且依設定目標項目達成者,並依服務守則比照薪資保密規定善盡保密責任,否則視同未達既得條件公司得依面額予以買回註銷。員工若無持續在職或未依設定目標項目達成者,本公司得依面額買回其股份註銷;無在職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資遣、免職、自請提前退休及留職停薪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屆齡或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或法定職業災害而致使未能持續在職者,不適用前項在職條件要求,惟仍應依原既得期間參與信託保管至原定既得期間期滿,始得申請領回既得股數,惟公司必要時得主動提前中止信託保管讓其領回;依本項之既得股數為依在職月份數之比例計算(四捨五入)取仟股整數,未達既得股數之部份仍由公司以面額買回註銷。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實際發行日期及其他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審查要求或因其他情事而須修正時,暨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