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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離岸風電科技


公告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 價格


公告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 價格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6/062.公司名稱: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考本公司11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 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75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1352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1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特定人 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871號函核准展延3個月,自111年5月31 日至111年8月30日。(3)依本公司111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已授權董事長就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如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視實際情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 理。(4)本公司董事長於111年6月6日決定調整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由新臺幣75元調降至 每股新臺幣50元),增資計畫之發行股數維持不變,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 375,000,000元,每股現增價格調降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修改為250,000,000元整。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調降發行價格,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 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認股人。(2)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111年6月27日至111年7月8日止。 A.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 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 行帳號,於111年7月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47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 維持原認購意願。 B.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因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延長及發行價格調降而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於111年6 月27日起至111年7月8日下午3:30止依「補償方案認股繳款書」,至本次現金 增資股款代收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西松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 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權利。(3)補償金之計算: A.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 天數)×利率/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有認購意願者 ,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 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應繳股款(已認股數×調降後每股發行價格)之差額,計算 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調降每股發行價格)】×【1+(自繳款日 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3)因調整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益,本 公司願負賠償責任。(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立承諾書人,天力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力公司」)董事長吳坤達,茲此承諾如下:有關天力公司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0,000,000元乙案,業經貴會111年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135235號函申報生效。並經111年5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871號函同意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考量近期市場股價變化、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等因素,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擬向貴會申請調整111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台幣75元調整為新台幣50元,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50,000,000元。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調整發行價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天力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坤達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