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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迪生科技


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結果(109年度上字第78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參加人):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本昌先生 上訴人(原審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上字第78號4.事實發生日:111/11/09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民國103年以「Hi Tutor Say Hi to the World!及圖」向智慧財產局申請 註冊指定於第41類商品之商標,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向智慧財產局 提出商標評定申請,案經智慧財產局審查,該局於107年10月31日以商標評定書作出「評定不成立」之處分。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遂於108年6月向智慧財產法院(現更名 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於108年10月31日做出108年度 行商訴字第56號行政判決:「撤銷智慧財產局原行政處分,應作成評定成立處分」; 本公司依據行政訴訟法委託律師於同年12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於民國 111年11月9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書,結果為上訴駁回,上訴審訴訟費用由 本公司負擔。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行政訴訟程序處理本案。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尚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本公司早已完成商標替換作業,現已無使用系爭商標, 本公司將委任律師,依行政訴訟程序處理本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