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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傳光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2號1樓仲信商務會館松柏廳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2)11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12年5月6日起至 112年6月4日止。(2)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2年3月31日起至 民國112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112年4月10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 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達受理處所。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52號9樓(3)受理獨立董事提名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席。本公司 擬訂於民國112年3月31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獨立董 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0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確認及回覆審查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 掛號函件寄送達受理處所。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52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