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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 「112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 「112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6/28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2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2年03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12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請參閱112年03月28日重大訊息公告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本公司112/06/28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申報過程之金管會證期局要求, 修訂本公司「112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員工之資格條件、獲配股數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 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全職經理人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特 定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1)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 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未來核心技術 與策略發展之特定關鍵人才。 (二)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 工作績效及其他適當參考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由董事長核定, 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非具經理人身 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八條、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訂 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員工之資格條件、獲配股數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 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全職經理人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特 定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1)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 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未來核心技術 與策略發展之特定關鍵人才。本辦法所指之「從屬公司」係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 號令之標準認定。 (二)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 工作績效及其他適當參考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該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及該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八條、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發行前修訂時亦同 。嗣後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 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