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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


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更正主旨)


1.事實發生日:112/11/30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約550,000,000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第一期款:30%第二期款:50%尾款:20%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公司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