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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112/10/25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更正112/10/25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更正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承租座落於台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一段209號13樓部分西側區域,做為辦公室使用。2.事實發生日:113/2/2~113/2/2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租賃面積202坪2.租金每月新台幣517,888元(含稅),三年總租金共新台幣18,643,968元(含稅)更正前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預估為17,126,713元。更正後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新台幣17,128,539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公司將標的物信託予凱基商業銀行(股)公司,故以凱基銀行代表簽約。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交九大樓為BOT案,負責營運管理之特許公司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需向其租賃。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a.關係人原取得日期:民國98年9月2日。 b.關係人原取得價格:自建不適用。c.交易對象: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d.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租賃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共計3年。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3.決策單位: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交九大樓13樓西側辦公室自京站商場開幕以來即向萬達通承租使用,承租原因主要在於方便就近管理,13樓辦公室與商場位於同棟大樓且有電梯動線直通可就近且即時掌握商場各項資訊並做適當之應變。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10月25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10月25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