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代表人沈志隆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榮毅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蔡孟霖董事: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莊智軒獨立董事:蘇裕惠獨立董事:張振武獨立董事:康照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