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11/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蔡秉諺獨立董事、沈子喬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2)獨立董事:沈子喬/理元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晨元投資(股)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11/28~115/06/0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4,698,064權 贊成權數: 44,017,444權,占表決權數98.47%; 反對權數: 20,326權,占表決權數 0.04%;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660,294權,占表決權數 1.47%;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