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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電信新三國 唐鳳首道難關

針對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電信兩個案子,NCC將於9月2 9日、30日舉辦聽證會,頻譜超標議題不僅攸關兩宗合併案能否順利 過關,更直接牽動未來「新電信三雄」時代、三大電信集團公司的競 爭力。  五家電信公司自2013年開始的4G、5G的四次競標,共砸下3,170億 元標金,不僅超過五大電信業實收資本額(約2,500億元),也超過台 灣電信服務整體營收(去年約2,800億元),足見頻譜絕對是影響行動 通信發展與競爭最關鍵的基礎資源。  歷次頻譜競標均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一項規 定,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為1GHz以下、3GHz以下、6GHz以下均各 不得逾公開競標總頻寬三分之一,3300~3570MHz不得逾100MHz,24 GHz以上不得逾總頻寬五分之二。  目前電信三雄的頻譜爭議,關鍵在於「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的「例外」,「第一項之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 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限規定 , 包括頻率使用 效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及其它 重大公共利益」。  台灣大引用了「例外」,認為合計頻寬可不受第一項限制,但中華 電及遠傳認為,同樣是合併案,遠傳為合併亞太電預作準備,亞太電 提前將900MHz頻段讓予中華電,因此主張不應有特例。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之後,台灣大擁有的頻譜數量增加60%,每百 萬用戶可用頻寬,從合併前23.6MHz增加為27.6MHz。遠傳併亞太電之 後從31.1MHz增加為31.5MHz,中華電則維持在26.8MHz,頻譜資源讓 新電信三雄的競爭力發生變化。  儘管NCC負責審核兩宗合併案,但數位部成立後,頻譜業務已移轉 至數位部,針對合併案能否開放「例外」?讓頻寬上限不受相關的限 制?將成為數位部首任部長唐鳳上任後面臨的第一個重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