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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 禁止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1/10/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李明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 李明峻 華電聯網(股)公司 獨立董事 海利普電子科技(股)公司 海外事業部執行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0/03~113/06/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