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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 款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 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1/11/03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業經金管會111年11月2日證櫃新字第1110011560號函核備在案。(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1年11月3日,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至112年2月3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1年11月18日止。(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1年11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財會行 政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7號二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2)/365】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3)承諾書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鄭光傑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