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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12/20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修訂前內容: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3.上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三、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其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九、認股價格之調整(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修訂後內容:(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惟應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3.上述以外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份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三、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其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九、認股價格之調整(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