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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股票更名換股基準日 暨更名換股作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股票更名換股基準日 暨更名換股作業計畫案 1.事實發生日:112/08/102.公司名稱:利百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1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案,業經臺南市政府112年6月29日 府經商字第112002187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原名「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更名為「利百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利百景」及股票 代號「7578」均未變動。 二、本公司112年8月10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12年9月12日為換股基準日,辦理新股票 換發作業。本作業計畫仍須經櫃買中心核准後方行實施,核准後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 一、本次更名換發股票、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換發股票名稱:股票原名「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利百景 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更名作業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共計為47,541,273股(含普通股41,541,273股 及特別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75,412,730元。 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3)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 比率為100%。 (4)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更名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9月7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9月8日起至112年9月12日。 (3)更名換票基準日:112年9月12日。 (4)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112年9月15日。 (5)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9月15日。 三、自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持有現股之股東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 (02)2361-1300】,辦理舊股票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上述公司更名全面換股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依實際需要必須變更時, 擬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並調整更名換股基準日及修訂『換發有價 證券作業計畫書』。 (2)本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3)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