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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名單: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以馬內利投資有限公司 無 聯鼎資本投資有限合夥 無 蔡翁美慧 本公司董事配偶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定價為民國112年9月21日,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6.45元);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 值(6.94元),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76.45元),以不低於參 考價格之八成訂定(61.16元~76.45元)。 (2)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為62元,符合112年6月29日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各項臨床試驗、加速驗證平台價值及新藥 開發之時程,並有利後續授權談判,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各項臨床試驗、加速驗證平台價值及新藥開發之時程,並 有利後續授權談判,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 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具有 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較低之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 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2/09/2111.參考價格:76.4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 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民國112年9月21日起至民國112年10月5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2年10月5日。 (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會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 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 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